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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住宅“养老金”新政 7月1日起施行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6-12 9:29:19 浏览:527次


本报济南6月11日讯(记者刘婧孜  通讯员  于春宁)7月1日起,省城住宅进行维修时可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了。此前,只能使用利息。

    据悉,《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下月起施行。2001年9月13日出台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介绍,市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被称为房屋“养老金”。随着近年来建筑物逐渐老化,出现维修量大增等一系列问题,但暂行办法规定,维修基金本金不可以动用,只能使用利息,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为此,济南市拟定了《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之前缴纳的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统称维修资金,在房屋维修时都可使用。此外,新《办法》还调整了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变过去按房价3%交存为按多层每平方米60元、高层每平方米120元交存,同时明确了业主补交、续交等制度和措施。

    按新《办法》,商品房房主负担大幅减轻。以100m2、、均价8000元的房子为例,按总房款3%缴纳,需缴维修资金24000元,按新《办法》多层住宅只需6000元,高层住宅也只需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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