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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原因贷不到款可否解除合同? |
新闻来源:编辑:陈辰 来源:新商报 发布时间:2010-6-1 10:32:20 浏览:603次 |
购房人因政策原因贷不到款,可否单独解除合同?首付比例提高凑不足首付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房产新政出台后,引发了房地产市场消费的不少新纠纷、新问题。为此,大连消协、沙河口区消协联手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消费杂志、新浪乐居及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将于6月2日在大连和平广场集中开展“房产新政引发的消费纠纷”法律咨询活动,消费者在房产新政出台后买房中,如果遇到种种困惑,都可以得到释疑解惑。
记者从大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消协最近接到的40多起投诉及咨询中,一半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居间服务纠纷,其次是房贷政策、税费政策、房价等方面咨询,其中所占比例最大,最典型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履行纠纷。今年4月12日,消费者吴先生与郭女士签订合同,购买郭女士在中山区建筑面积为98.36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按照合同的约定,双方应该在4月13日办理合同网签,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事宜。但是,郭女士却迟迟没有履行约定。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新政策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郭女士出售房子的建筑面积为98.38平方米,正好是在“新国十条”中上调首付的对象之列,之前双方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产,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20%%,约20万元。而按照上调后的30%%首付比率,吴先生需要多掏10.1万元。吴先生赶紧去银行,结果无奈地发现银行已经开始执行“新国十条”新政策,他不得不再掏10.1万元的首付款,导致双方发生纠纷,至今没有解决。(毕重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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