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新国十条”即将“满月”。一个月来,从中央政府及各部委出台指导精神,到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调控政策似乎一个比一个严格。中新网房产频道从政策角度出发,为您盘点梳理了近一个月中央及地方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中央调控楼市政策逐步推开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会上称,二、三季度进行统一检查,督促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到位。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中规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