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房贷的收紧,到整顿经济适用房市场;从北京“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到海南“十一条”等地方“新规”的集中亮相,近期来一条又一条的房市宏观调控措施,凸显出目前房市宏观调控措施的针对性越来越强。
仔细研读近期来的诸多措施,包括各地出台的房产新政细则,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具体的措施都与今年出台的“国十一条”关系密切,在“国十一条”大框架下的各项细化的房市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如何?下滑的市场成交量给出了答案。
“房地产到这个时候应当说已经快到沸点了,房价的问题、房地产的交易,按照这两天看,目前是一个非常冷清和冰点的时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长谢寿光在“2010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上开门见山地说。如何看待当前的房市新政,效果将会如何?下一步又将走向何方?与会的诸多专家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抓住实质有反应
“高房价引发新一轮调控。这次调控主要是因为房价引起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说。在此次一线城市房价的飞涨中,投机性行为起到了助推作用。而此次房市“新政”的意图很明显,条条细则剑指投机性行为。
王珏林表示,这次新政和以往政策不同,抓住了市场存在的实质性问题。主要突出两个方面:一是供给问题,市场供给不足,所以从几个方面加大供给,一方面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另一方面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建设比例。二是管理问题。加强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市场管理和交易管理,这是这次调控抓住的实质问题。
在诸多措施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许多“眼熟”的政策,尤其是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等相关管理问题的规定,早已有之,此次“老生常谈”更多地是强调对以往政策的严格执行。此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同样体现了这一点。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告诉人们,以往很多政策的实施都已经被大打折扣。政策比较多,落实得比较少,所以效果不明显。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从去年12月7日的中央经济作会议到后来的“国八条”,再到现在的“国十条”,总的政策指导思想没有变,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购房需求。无非针对当中存在的问题使政策更加有效。
毫无疑问,此次房产“新政”更多的具有“应急”的色彩。正如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所言:“近期国家出台了新的调控政策、调控方向,这些调控政策和方向都是正确的,措施也是有力的,它的初步效果现在市场上也有所体现了。但是就目前来说,它还是属于应急性的调控措施。”在与会专家们看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旧有的“顽疾”,不仅需要短期的“猛药”来抑制病情的发展,更需要采用“长短结合”的手段,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不可缺
面对个别城市不合理的飞速上涨的房价,此次房产新政这一剂“猛药”,对于抑制投机性需求效果已经开始显现。“这次出台的抑制不合理需求,特别是遏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应该成为一个长期性的政策,而不是一个短期的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土地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李景国说:“我国建设用地仍然是相对的稀缺性资源。如果我们把它作为一个短期性的措施,一旦这个措施停止,有可能会复制2009年下半年市场的情形。”
“在这种灵活的调控政策后面,我们还需要制度问题的跟进,制度上要有整体的设计。”赵松说。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提醒我们更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来解决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制度的单一、垄断,预售制度方面的管理不完善,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不公平,还有信贷金融政策方面的风险,财税体制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等。
此外,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百姓买房意愿强烈,也是造成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造成这一原因的一个主要因素,就在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完善,基本没有违约成本,所以不能保护租房人的利益,给租房人带来很多生活中的不便。这都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入手来加以解决。
成效关键在落实
随着各地房地产调控措施细则的不断出台,当前房市的反映更多的集中在“观望”氛围的浓厚,个别地区的房屋成交量也出现了下滑,效果初步显现,但是前景仍然不明朗,房价依然坚挺。今后房价究竟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当前仍然不明朗。
王珏林表示,地方执行力、市场供应量是稳定市场的关键条件。中央层面政策不少是可以解决目前问题的,关键看地方的配套和落实。此外,市场的供应量必须增加上去。如市场供应量短缺,政策无论如何调整,供求矛盾还会继续存在。所以这几项结合在一起,有政策、有力度,再加上市场供应量,三结合,才能稳定我们的市场。
赵松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在部分地区会出现房地产市场的调整,甚至在一些价格过高的地区房屋价格可能会有一个幅度较大的回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会暴跌下去。长期来看,房价会在有一定回调的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房产新政最终成效如何,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