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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需申报家庭成员 骗购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来源:北京参考 发布时间:2010-5-4 9:29:34 浏览:607次


 >> 同一家庭只能在北京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新通知),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品住房则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为“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产”的执行提供政策依据。

   “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产”实施细则公布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公布的这一新通知显示,自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须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通知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在网上签约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核实并复印存档,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记者看到,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上公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共有两份,一份是要求填写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信息,另一份则针对未成年人购房,要求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的户籍和身份证号码等。申报表须签字“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北京楼市新政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新通知明确,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继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通知在“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具体操作空间中,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其中要求,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自公布之日起,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时停止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通知明确提出了北京市抑制不合理购房需求的具体措施还包括,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贷款;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北京参考记者 娄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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