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我想买一套二手房,在与中介公司签署的《购买意向书》中注明,物业状况为有抵押给银行。中介公司的解释为,房东购买时向银行贷款,并将该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能否上市交易?我会承担何种风险?
读者刘卫您所述的情况在目前二手房市场较为普遍。就房地产抵押来说,它是银行在借款给借款人的同时,在借款人名下的物业上设定抵押,限制借款人随意处分该物业,从而保证即使以后借款人无力或故意不还款时也能收回借出款项的一种担保模式。由此可见,设定抵押的物业其产权权利是受到限制的。不过,这种限制仅仅是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而不是对签订买卖协议等这样的债权行为的限制。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我国的法律对这样的转让行为也有一定的要求,即出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告知该物业已经抵押的情况,并通知银行相关转让事宜,否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就上海的房地产交易而言,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物业,房东必须于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之前将该物业的抵押注销后方可进行产权过户。如果不能及时注销该抵押,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建议您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房东对该物业的抵押情况于合同中书面陈述清晰,并承诺在适当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抵押注销手续,从而保证产权过户能够顺利完成。
(泛城租售网法务经理庄松成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