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上面所讲的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合同约定的还是要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要想缩短办证时间,绝不能忽略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三步签订产证约定
第一步:购房者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者须坚持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空格中填写“60日”。
第二步:购房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要求开发商将购房合同条款:“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明确为“120日内”。
第三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购房者具体约定合同条款中“双方同意按下列某项处理”的内容。
慎签不合理的委托书
目前,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对开发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加以拒绝。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无论购房者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开发商都有责任同购房者一起办理产权过户并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的问题,大多是因开发商没有完成房屋验收备案、超规划批准面积建设、土地出让金没有补齐等原因造成的。当开发商具备了向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其实非常简单。 (文/王海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