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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新建住宅有六项收费

新闻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6-2-11 9:02:22 浏览:1878次


  市民购买了房产,在入户新建住宅小区时,会遇到物业公司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许多人往往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那么,业主究竟应向物业公司缴纳哪些合理的费用?标准又是多少?对此,笔者作了归纳,按本市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明确规定,经政府批准的收费主要有六项。

  一是首期的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3%收取;无电梯房按建筑面积与房屋成本价乘积的2%收取。

  二是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费,也就是装修垃圾清运费。这项收费的最高限价为每户400元。如果居民明确入住的房屋不进行装修的,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三是有线电视初装费。市区安装一个终端收费240元;城镇为330元;农村为480元。对于安装两个以上终端的,每增加一个终端按原价的八折收取。

  四是分时电表装置费。每户收费的标准为100元。

  五是房屋

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每人最高限价为10元。且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或施工队收取装修保证金和押金。

  六是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管理费、保安费、保洁费、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等费用。对于该项费用,物业公司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或暂定标准来收取,而且预收该费用不得超过3个月。

  如果业主与

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收费,那么还应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当然,这收费应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带有强制性的收费项目还需经物价部门审批。若业主对收费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有关物价部门或消保委咨询或投诉。倪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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