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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封阳台 利益大不同

新闻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6-2-11 8:59:02 浏览:1812次


  张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告知他原定不封的阳台现在已封好了,张先生想问这样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本律师认为,开发商交房时阳台封闭与否与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阳台面积计算方法,全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也就是说,全封闭阳台的价格=房产单价×阳台测量面积,未封闭阳台的价格=房产单价×阳台测量面积的一半。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后,

  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的,开发商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张先生在预售合同中约定是不封闭阳台的,开发商在交房时阳台已经封闭,这属于房屋销售后的规划变更,故张先生可向相关部门查看这变更有无规划部门批准,如无批准,这种变更就是非法的,可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虽经批准,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作者单位为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作者: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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