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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可以分层分单元办理

新闻来源: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4-15 9:40:43 浏览:873次


“国十一条”重磅推出后,“京十一条”、“沪八条”、“杭州二十九条”等一线城市纷纷出台落地配套政策。

  记者获悉,日前我省的落地配套政策———《河北省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正式下发。

  该通知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方面用20个条款的规定,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被业界称之为“冀20条”。

 

  日前,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共同为大家解读这个地产新政的诸多新亮点。

  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冀20条”要求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各地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其开工建设、上市销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工建设。

  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上,“冀20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入城农民可享经适房和限价房政策

  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方面,“冀20条”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及建设资金,确保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及其房屋进入城镇居住的,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要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加快组织推进。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适当增加试点户数。

  发展“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

  “冀20条”要求我省各地增加政策性住房供应渠道。将配建廉租住房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布局、套型及套型建筑面积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

  同时还要发展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承受能力、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求情况、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方案,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法。

  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增至25%以上

  土地作为住房的源头,一直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把利刃。“冀20条”首度将政策性住房的用地指标落到实际数字上。

  该通知要求,各地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要达到当年用地量的25%以上并优先予以安排;对上述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达不到年度住宅建设用地总量比例的,将核减其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

  “冀20条”为支持普通老百姓购买自住房,抑制“炒房”,提出了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冀20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执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位。

  多个部门联手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冀20条”中明确要求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开发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各自领域的监察力度。

  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冀20条”还要求强化商品房销售监管。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房源并开始销售。未按规定时间将房源公开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

  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也成为“冀20条”的一大亮点。

  该通知要求,各地整合房屋交易登记机构、改革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部门协调、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在全省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缩短办证时限,进一步提高房屋登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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