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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得向囤地捂盘的房企放贷

新闻来源:2010年03月19日10:33南海网-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0-3-30 15:37:57 浏览:892次


本报讯消息人士3月17日向记者透露,央行和银监会2月22日联合发文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通知指出,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严格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更多房产新闻请点击浏览南海网—————地产海南www.hifu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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