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洁)昨天,银监会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资金贷款不能挪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银行要防止超额授信,不能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办法已于2月12日正式实施,加上去年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已完成了对几类贷款的分类规定。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都占据了较大比例,个人贷款则包括房贷、车贷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
“从2007年开始,就有部分资金开始被挪用进入股市、楼市。”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可防止资金被挪用。
这几个贷款的规定在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上更加严格,包括在贷款支付上规定一定金额和条件下,银行要把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贷款接收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金融机构要合理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挪用贷款源于贷款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负责人指出,新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要防止过度放款导致对资金的挪用。此外,新规尽管增加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流程,但不会增加信贷成本,也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个贷采用受托支付
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贷款一致的是,银监会对于个贷也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即市民在申请贷款后,银行把贷款打到与市民交易的对方账户。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定要通过面签制度来鉴别个人身份,了解借款实际用途,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本文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