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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房
■到2012年底解决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进行交易
以后在廉租房建设中,有可能家庭和政府一起出钱盖房,并且个人将拥有一部分产权。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河北省的一号文件下发,其中明确河北将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试行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实行多元产权。
此外,《通知》还明确,未来三年河北将解决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并进一步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
关键词1
多元化 试行政府、家庭共建廉租房
在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及购房问题上,《通知》此次推出了新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在拥有足够廉租住房房源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的前提下,可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试行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实行多元产权。政府和个人出资比例的确定及管理办法由市、县(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目前石家庄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偿形势,均不涉及到产权,此举是河北在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又一次创新和尝试。
关键词2
建公司 成立专盖保障性住房的公司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以前大多是由开发商或者房管单位下辖建设公司承建,《通知》则拓宽了建设渠道,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公司,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划拨资产、直接注资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融资和建设机制。
此外,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新建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给予补助。
关键词3
棚户区 三年完成改造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增加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廉租住房主要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要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保证有效供应。
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全面启动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争取用3年时间,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国有煤矿(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解决39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适时启动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力度,增加改造的户数。
在棚户区改造资金渠道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范围内(除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外),出让土地的净收益按规定提取有关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廉租住房建设。
关键词4
满5年 经适房可以自由交易
在居民普遍关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问题上,《通知》此次给予了新的规定。《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进行交易,须按照市、县(市)政府确定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县(市)政府可优先回购;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也就是说,今后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又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了。而此前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条件曾经历了满5年改至满2年,而后又调整为满5年以及体内循环等众多形式。
关键词5
留预算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除对过去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渠道进行明确,《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每年预算足额安排建设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认真落实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保证及时足额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