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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防范购房风险通告 |
新闻来源:公司推荐 发布时间:2009-11-9 14:28:11 浏览:169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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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防范购房风险问题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预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定金、保证金、首付款、封号费等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购房人查看时应注意有效期和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预售商品房前,应与预售款开户银行和邢台市交易登记中心签订《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并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交易登记中心根据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开发企业不得将工程款挪作它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号应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以外账户,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应于交款之日起三日内,持交款单到交易登记中心资金监管窗口备案。
三、自2009年10月25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设置个人密码,经交易登记中心在网上审核备案后,方能拿到机打的制式防伪合同,后期凭该防伪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购房人可随时登陆邢台房地产信息网(www.xtfdc.gov.cn)凭个人设置的买受密码查询个人购房信息,同时也可查询预购楼盘的销售状况。购房人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建议购房人到市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旧村改造项目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回迁安置本村村民,不得对外销售,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的,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除回迁房和用于本村居民安置的房屋外,对社会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也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咨询电话:2255625 邢台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255608 邢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电话:2255519 邢台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查询电话:2255816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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