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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资金托管业务

新闻来源:本站推荐 发布时间:2009-9-12 18:20:05 浏览:1535次


1. 定义:


  是指由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2. 贷款对象

在邢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3 贷款条件

(1) 具有邢台市城镇常住户口;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在本市(包括所属县市)购买自住住房;
(4)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 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6) 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夫妻双方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将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再次申请该类贷款。

4.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
(2) 配偶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
(3) 婚姻证明 (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
(4) 收入证明;
(5) 购房合同原件;
(6) 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
(7) 卖方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明;
(8) 首付款已付证明原件;
(9)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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