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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

新闻来源:邢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9-5 8:18:49 浏览:6233次


办理环节 第一个环节-房屋转让立契 第二个环节-交纳契税 第三个环节-产权登记发证
办理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房管2号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契税所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房管3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合同购房者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申请书、《申请审批书》、《买卖契约》(由窗口免费提供,到开发企业签章);  
  4.房屋测绘成果图(一式两份,个人申请、个人提交)。
  ★开发企业代购房者批量办理情况下需提交资料:
  1.单位授权委托书;
  2.具结书(以上证件样本由窗口免费提供,由开发企业签章);
  3.受托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屋测绘成果图(一式两份,由开发企业提交)。

  1.《房地产买卖契约》
  2.纳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
  件)
  3.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申请需提交资料:
  1.《房产总证》(一般情况下,应提交原件验看);
  2.《房地产买卖契约》(封面有契税完税印鉴);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合同购房者身份证(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房屋测绘成果图两份及测绘报告(原件);
  ★开发企业代购房者批量办理情况下在上述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授权委托书;
  2.具结书(以上证件样本由窗口免费提供,由开发企业签章)
  3.受托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承诺时间   个人单户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开发企业批量办理,按户数多少适当增加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上班日)
收费标准
  转让手续费:
  住宅3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非住宅10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注: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经费字[2002]10号

  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权登记费
  1、住  宅:    80元/套
  2、非住宅
  100m2以下      100元/宗
  101--500m2   200元/宗
  501--1500m2  300元/宗
  1501-3000m2   400元/宗
  3001-10000m2  600元/宗
  10001 m2 以上  800元/宗
  注: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经费字[2002]第19号
注意事项   
  1.办理该类手续的前提是:开发企业已在交易处完成了房产总证备案(若是预售房,还要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应备案范围的,则须提供备案合同验看;
  3.房屋测绘成果图由市城乡房产测绘大队(郭守敬北路60号)提供;
  4.合同购房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申请办理,在承诺时间内持《受理通知单》到2号窗口领取《房地产买卖契约》。
 

  
  1.合同购房者持《受理通知单》,在承诺时间内到3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个人申请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如合同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还须提交开发企业房屋面积证明。
  4.自11月起,按市物价局文件,代市城乡房产测绘队收取每户20元配图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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