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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警惕“采暖费旧账陷阱”

新闻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6-1-26 20:42:14 浏览:1935次


    新华社电(高志广、范春生)供暖季节将至,一些刚刚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有可能面临这样的困境:交易之初没弄清采暖费底细,轻率买入积欠采暖费的二手房,这笔冤枉钱如果不交今冬就要挨冻。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市民不慎误入“二手房采暖费陷阱”,吃了哑巴亏。

    王女士今年夏天买了一处二手房。买房时,她一再盯问采暖费有没有陈欠。原房主拍着胸脯称绝对不欠,还把近几年的采暖费收据复印件拿给王女士看。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还特别注明:“房子不欠采暖费、水电气等任何费用,如有陈欠采暖费等,由原房主负担。”王女士拿着白纸黑字的“字据”,心里很踏实。

    9月初,王女士拿着新房产证到供暖公司交费,没想到被拒收。理由是这户从1995至2000年共有7000多元的陈欠采暖费,必须一次性结清,否则不能新签供暖合同,也就不能开栓供暖。王女士再找原房主,原房主说那几年采暖费是单位欠的,原单位“黄”了,他个人这几年肯定没欠,让她去告原单位。王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说,采暖费是原房主单位欠的,原房主没有替单位还钱的义务,如果要告,王女士也告不了,因为得由供暖公司起诉原房主的单位。即使单位还在,也过了诉讼时效了。王女士无可奈何,只能咬牙替别人买了这笔冤枉单。

    无独有偶。张先生前年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到某供暖公司去问有没有陈欠采暖费?收费员说,这户不欠。他就放心地买下了房子。谁知今年分户供暖时,供暖公司让他交陈欠采暖费。张先生与工作人员争辩,当时说不欠啊,咋又欠了。工作人员说,谁说你不欠了,你有凭证吗?他傻了眼,才知道口说无凭,只好自认倒霉。

    市民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有效规避陈欠采暖费的陷阱?记者请教了供暖、房产等部门人士。他们向买房人支了三招。

    一、口说无凭“字据”无效。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不要轻信房主的承诺和房屋中介的保证,也不要签“如有陈欠采暖费由原房主承担”之类的“保证条款”,因此条款对解决陈欠采暖费几乎无效。

    二、仔细查询保存“铁证”。在进行房产产权、使用权变更前,要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仔细查询该房屋有无陈欠采暖费,并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采暖费有无陈欠情况,并保留好此证明,以备一旦出现纠纷时查证。

    三、双方约定预留押金。在房屋产权证下发,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前,可约定留一定数量资金(5000元至1000元左右)用作采暖费、水、电费等保证金,如果原房主隐瞒事实,所卖房屋又确有陈欠采暖费,而原房主和其单位均不给补交,可用此款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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