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楼市的既得利益者来说,他们不仅有资本,有资产,还有特权,更有舆论权,而对于他们来说,最缺乏就是安全了,因为他们深深知道,随着他们财产不断壮大,权力逐步固化下去,县长之父传位县长之子,有世袭重来的之事态,社会就会有更多的贫困与不满,所以他们比什么百姓,什么阶级,更需要宪法与法律,来保证他们可以世代拥有财富与权力。
通过几年的分析与发现,中国剥削阶级不仅在壮大,而且开始逐步固化下去,而社会这个剥削阶级是如何形成,不仅有一定的清晰步骤,而且是社会偶然性与必然性发展的一种结合。
蒙田说过:“一个国家中贵族太多,则容易引起贫困,因为贵族的生活完全靠平民的血汗来维持的”。
所以说,当权力与贵族被腐败糜烂时,来自高高在上的道德说教,在底层民众百姓看来连厕所卫生纸作用都不如。
一说剥削,肯定有人会骂,这又是一个封建余孽,文革之心不死的主,对于一个剥削阶级的来说,他们往往不仅控制社会的实权,更有舆论的绝对权,没有一个现存的社会,会承认自己的社会有剥削阶级,就如封建社会一样,地主甚至被剥削的农民都不会承认有剥削阶级存在,他们大都认为这是命,因为认命是一个无须任何代价的自我安慰。地主是一个剥削阶级还不是后来的社会制度之下的人,“强加”给封建社会下地主阶级的一个罪名吗!犹如未来社会制度之下的百姓也会给现今拥有“大量房产”者一个剥削阶级的名称一样自然吗!
1、改革开放初期,先富裕起来一群人,开始了“资本”的积累。从无产阶级转变资本阶级。
这个阶段,是剥削阶级形成的雏形,通过大量廉价劳动力,赚钱积累大量财富。尽管后来咸郎平称这群为,先富裕起来一群人,不是人。因为他们富裕后,却光明正大的爽约了,没有兑现带到那部分没有富裕起来的人。
尽管茅于轼想颠覆“剥削”的贬义化,以实现“剥削”的正义化,甚至说“剥削是财富的转移,从被剥削者转移到剥削者,使被剥削者越来越穷。剥削没有财富的创造。可是全球最富的国家美国恰好是资本主义国家。那里的工人也是全球最富的工人”。
可是那是美国,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一个工会为工人说话谋取利益的工会,一个工人可以为劳资罢工的社会,你能吗!你不能,一个只有特权,没有民主,没有独立的工会组织,一个追求利润,都可以无视百姓权益,污染地下水,无视百姓健康的“资本家”,你说它没有“剥削”工人,谁信呢!
这样颠覆性的洗脑观点,最可恨,不仅为剥削者正名,更是放任他们肆无忌惮的剥削行为。
培根说过:“每一个贵族世家的开创者,都是有勇有谋的人,但是他们的双手却往往不够干净。因为很少有人能够不运用诡计而飞黄腾达的。不过,他们的后代若回忆起祖宗,只会想起卓越的才能,而他们的恶疾早就随着时间一起磨灭了。须知,新贵的显赫不过是依仗权利的支撑,而世袭的贵族则全凭时间来造就”。
说实话,我们改革开始还多长时间,贵族世家的很多开创者,还没有作古,我们就显现已经迫不及待的为他们的“财富”来正义化,而为他们的开始了“正名翻身”,把他们的“恶疾”远远抛在身后,一副正人君子的嘴脸呈现世人面前。
有网友说,任志强中国富贵“正名翻身”一个楷模与典范,更有网友给陈光标加油,正名翻身就在前面的。
2、先富裕起来,大量手握“纸币”,总感觉不充实,这个时候,就开始促使房地产的市场化,让大量资本转化资产,让他们深深感受到“富裕”之后的真实感。从资本阶级转化有产阶级。
这个时候,先富裕起来的大量闲置资本贵族与大量权力空间可寻租的官员,进行一次无缝结合,更实现了一次权力与财富完美结合。
很显然,先富裕的人,同房地产等这个链条,把财富转移到权力人之手,而权力反馈他们是可以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
也就是先富裕起来的一群人,富裕之后的确带动了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只是这部分人更多是官员而已。
所以,房地产十年,最富裕的人不是商人就会官员。留给百姓就是污染的空气,地下水自然环境,道德沦丧,没有诚信的社会环境。
3、通过长时间的布局,利用高房价,在以市场为掩饰下,达到房产资源向更多富贵与权力者之手转移。以实现从有产阶级过度剥削阶级创造条件,因为一个剥削阶级的形成,不仅控制着社会中百姓必须的紧俏资源商品,而且这样资源商品必须一定的剩余,才能转化剥削工具,因为对于大多数房奴来说,有房仅仅为了居住,就不可能有剩余的剥削工具,就不可能有剥削能力。
4、当大量房产资源掌控一群既得利益之手,就开始从剩余的“房产”中赚钱,以实现脱离劳动,完全靠手里的“房产资源”来获利。从资产开始转换为资本。
他们通过大量的剩余房产租房或者卖房来获取稳定长期的收入,所以他们就不得不犹如地主提高租粮一样,一年又提高房租与房价上涨,来达到长期与稳定的收入。
这样一来,剥削不仅形成,而且剥削阶级开始固化下去。
5、这些固化的楼市既得益者,形成的剥削阶级,又开始为自己世代延续的财产布局,为长期霸占房产资源制造舆论,以便实现房产的世袭化,这样一来,可以形成一种贵生贵,权生权,农民工生来会打工的社会长久格局。
孟晓苏:为什么将住宅地期限定为70年?我是知情者。1988年修宪和土地管理法都只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没规定年限。规定70年是1990年国务院55号令。当时法律刚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定年限时谁也吃不准,觉得定50年短,定90年长,干脆暂定70年吧!就这么发布了“暂行条例”。现在不是不可以改。
任志强更评论中说:“@任志强: 八二宪法无年限规定”。
可见,对于楼市既得利益者们来说,一旦他们大量拥有了房产资源,就开始不满于70年了,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更希望他们的房产资源可以世世代代世袭下去,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永远占有社会房产资源,为他们的家族世代创造财富。
有人说,延长产权为百姓争取利益,可笑,对于很多百姓来说,连房子都买不起,而来的房产权的利益。恰恰相反,这样给百姓带不了利益,而是给你带了更长的利益地位。
如果房产产权是无期的话,你们还不知道让房价多高,你们不知道霸占多少房产呢!到时候,对于百姓来说,不是这一代不能翻身,而且代代难翻身。
犹如哄抢黄金的“中国大妈”,不知道真相信的还以为真是中国大妈呢!其实不然,不要说中国大妈,就是中国大奶,也没有这样的“购买能力”,这那不是中国大妈,那是不是干部家属就是贵妇。老百姓有钱买黄金吗?蒙谁啊?
从以上五个步骤,显然中国以房地产为主线,以资本为手段,以市场为掩饰下,逐步形成了中国新式的“剥削阶级”。
他们从资本到房产,再从房产转化资本。不仅把血腥的原始资本洗白,而且可以通过房产可实现永久的财富的收入,有人封建社会地主一样,通过资本或者权利,获取土地或者封地,这样一来,以土地寄生的阶级就生产,而同时以租地或者打工被剥削的农民就随之诞生。
历史是发展,社会是进步的,一个低级的以土地的剥削为工具形式已经灭亡,而更高一级,更有隐蔽性的新的剥削工具,显然在我们不知不觉在形成,在诞生,在形成。 这就是历史,这就是一种进步,只是这样的进步是有限的进步,犹如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进入民国,从民国进入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进入......历史是不阻挡,因为历史的发展是一种积重难返的不可逆的过程。 |